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万套电动车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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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60万套电动车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1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关于年产60万套电动车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28 13:00

******公司:

《年产60万套电动车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县石****工业园区C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9'34.390",北纬23°52'20.730"。项目拟建2栋生产厂房,安装1条电泳生产线,以钢管、钢板、水性电泳漆等为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电焊、表面处理前处理、电泳、固化等工序生产两轮电动车车架,建成后年产电动车车架60万套。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选用合格环保的漆料,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施工场地及时清扫,适当洒水,减少粉尘排放。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减少机械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焊接烟尘废气和电泳槽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固化炉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废油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运营期,电泳线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水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气浮+二级混凝沉淀+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均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通过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塑料类、金属类可以作为废旧品销售,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暂存于厂区,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回收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废料及金属屑、电泳漆包装桶作为废旧**外售。固化炉生物质灰渣、旋风及布袋除尘灰渣定期清理收集后提供给周边农户作林地农肥使用。预脱脂槽、脱脂槽、磷化槽废液、脱脂槽沉渣、磷化槽沉渣、电泳槽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脱脂剂表调剂磷化剂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妥善暂存于危废间,****公司定期收集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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