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太白镇杨村村委会乡村振兴竹制品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婺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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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发改委 文 号:婺发改字〔2025〕28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文日期:2025-10-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制品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太府字〔2025〕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产业发展,壮大杨村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09-361130-04-01-827399。

项目单位为****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杨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3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55.09平方米,其中1号仓库602.44平方米,2号厂房918.8平方米、3号厂房840平方米、标准房1193.85平方米,及室内装饰、水电安装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85.5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5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万元,基本预备费10.8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2025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制品厂房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婺自然资预字[2025]24号)。

八、****村委会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村委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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