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于2025年10月24******局批复同意。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现将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1.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沿线交通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缓解服务区压力,促进**县经济发展。
2.****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建设,有利于提高**县电网的运行效率,更好地适应电力系统发展的需要,优化提升**县电力网络架构。
因上述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建设范围内有4.3678公顷不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根据《******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相关规定,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可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合理调整**县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涉及3个使用地块(ZZ001~ZZ003),位于**县瓦溪镇**村、紫城镇黄花村,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4.3678公顷,周转使用类型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后均落实为村庄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和供电用地)。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使用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其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还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核算,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局
五、批准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瓦溪镇、紫城镇及其分别下辖的**村、黄花村张贴公告。
附件:
1.《**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
2.使****规划局部图
3.使****规划局部图
****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河惠莞高速公路**至**段**停车区、****110千伏横泾输变电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