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好年华 聚**”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好年华 聚**”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团榕委〔2025〕51号)、《****关于开展2025“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5〕30号)及相关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我局委托****,对2025年“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市三坊七巷****公司,补助金额24342.5元。
2.**贵**天地****公司,补助金额61141.5元。
3.****公司****酒店,补助金额31781.4元。
4.**湾******公司,补助金额100000元。
5.**市青云山****公司,补助金额431.2元。
6.****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808元。
7.**省**百****公司,补助金额1288元。
8.****公司,补助金额58058元。
9.**海峡****公司,补助金额82388.6元。
10.**畲山水****公司,补助金额336元。
11.**豪业七叠****公司,补助金额1008元。
12.**永鸿****公司,补助金额14400.4元。
13.****酒店****公司,补助金额48790元。
14.**飞****公司,补助金额51184元。
15.******公司,补助金额15995元。
16.**区福旅****公司,补助金额595元。
17.******公司,补助金额76293元。
18.**市****公司,补助金额44541元。
19.**市****公司,补助金额15361.5元。
20.****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5.496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10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接待处室:******开发处;地址:**区**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5年“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德健专审字〔2025〕第611号)
****
2025年10月27日
根据《“好年华 聚**”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好年华 聚**”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团榕委〔2025〕51号)、《****关于开展2025“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的通知》(榕文旅综〔2025〕30号)及相关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我局委托****,对2025年“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市三坊七巷****公司,补助金额24342.5元。
2.**贵**天地****公司,补助金额61141.5元。
3.****公司****酒店,补助金额31781.4元。
4.**湾******公司,补助金额100000元。
5.**市青云山****公司,补助金额431.2元。
6.****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808元。
7.**省**百****公司,补助金额1288元。
8.****公司,补助金额58058元。
9.**海峡****公司,补助金额82388.6元。
10.**畲山水****公司,补助金额336元。
11.**豪业七叠****公司,补助金额1008元。
12.**永鸿****公司,补助金额14400.4元。
13.****酒店****公司,补助金额48790元。
14.**飞****公司,补助金额51184元。
15.******公司,补助金额15995元。
16.**区福旅****公司,补助金额595元。
17.******公司,补助金额76293元。
18.**市****公司,补助金额44541元。
19.**市****公司,补助金额15361.5元。
20.****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45.496万元。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10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接待处室:******开发处;地址:**区**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2025年“好年华 聚**”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德健专审字〔2025〕第611号)
****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