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南浦溪镇A-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由****授权委托****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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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南浦溪镇A-06地块 |
**县南浦溪镇新仓村 |
13155平方米 |
旅馆用地 |
40年 |
5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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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 112.2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万元 或其倍数 |
≥1.3且≤1.6 |
≤45% |
三通现状 |
28米 |
≥20% |
| 备注 |
1.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出具的规划条件(〔2025〕规划条件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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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以新设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建成后,允许分割销售的计容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四、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交易中心(https://www.****.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5年 10月 28 日 11 时 00 分至2025年11月 17日11 时 00 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17 日 11时 00分。标书代写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 11 月 19 日 15时 00 分。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县罗阳镇**大道123号公共**交易大厅一楼)。
****: 0577-****1351 吴先生
****: 0577-****9869 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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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