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给予**县****活动中心改造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赋府字〔2025〕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赋春镇臧坑村基础建设,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感,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活动中心改造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10-361130-04-01-833615。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赋春镇臧坑村。
三、项目主****文化中心一栋,建筑面积290㎡、体育场地改造1500㎡、厕所改造46㎡、厨房改造28㎡、停车场建设400平方米及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安装采购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19.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1万元,基本预备费5.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2025年10月14日出具的《**县****活动中心改造项目用地的意见》、《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婺财综〔2024〕3号)。
八、****政府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