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坦途镇**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5〕145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县坦途镇**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和《关于**县坦途镇**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申请》(坦政函〔2025〕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司《关于呈送的报告》(经管吉评〔2025〕161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省****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县坦途镇**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审批字〔2025〕122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县坦途镇**物流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维修车间及罩棚建筑面积1100㎡;附属工程地面硬化4863.98㎡,大门1座,购置变压器1台,柴油发电机1台,太阳能热水器1台,电气控制柜1台。
三、建设地点
**县坦途镇临近国道G231原坦****服务中心。
四、建设期限
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50.20万元。****政府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10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