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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结果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坐落在**县黄旗镇城根营三组尹洪星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_2025年_11_月_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