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构建农技推广服务新平台,****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89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种质**保护)的通知》(梅市财农[2025]13号)、****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4****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基地(含租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示范单位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社、家庭农场等。
二、遴选程序
1. ****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 ****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挂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并统一悬挂“****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具有后续发展能力。
2. 申请单位需有参加过我县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 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4. 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遵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四、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实施,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基地建设,观摩培训费用支出,开展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化肥、农药、饲料、种子 、种畜禽、水产苗种等物资投入)设施、设备以及牌匾制作等。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农业科技示范任务的单位须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科技教育股递交申请材料(一式叁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基地申报表》(需按附件格式如实填报,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保信息清晰可辨);
3.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法人签字确认);
4.基地用地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自有产权提供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振军 联系电话:0753-****767
附件:**县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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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