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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3647L | 建设单位法人:蔡继伟 |
| 崔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185号 |
| ****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185号 |
| 经度:121.05943 纬度: 31.102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31 |
| 青环保许管〔2017〕7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600 |
| 27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364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33647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843699 | 竣工时间:2025-05-06 |
| 2025-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6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F7C5191EFB674FA2A45C626083BEE4C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一座3万吨/天污水处理规模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深度处理单体土建按远期9万吨/天处理规模一次实施,设备按6万吨天配置;并对现有一期、二期氧化沟进行改建,配置除臭装置。建成后,整体污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3万吨/天增加至6万吨/天。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二阶段氧化沟废气改造工程,企业根据原有设备、工艺以新带老,对现有一期、二期氧化沟进行改建并配置除臭装置。废水处理采用A2/O处理工艺,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改扩建项目采用A2/O工艺,本次新增3万m3/d处理规模,设备按全厂6万m3/d配置,同时部分深度处理单体土建按远期全厂9万m3/d处理规模一次实施。污水通过厂区现有进水口进入厂区处理,尾水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厂区原有尾水一并通过厂区现有出水口排入朱泖河。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二阶段氧化沟废气改造工程,项目采用A2/O处理工艺,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污水通过厂区进水口进入厂区处理,尾水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尾水一并通排入朱泖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内应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应纳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收集的污水经处理应达到《****水务局关于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7]151号)、《****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利用一期项目排放口与原有项目处理后废水一并排入朱泖河,项目不新增排放口。 2、废气: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各项除臭措施,项目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沙池、初沉池配水井、初沉池、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储泥池、二沉池配水井、生物池、现状氧化沟等臭气发生源应采取加盖密闭等封闭措施,废气(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分别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中表1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项目边界废气(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达《****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实验室废气按《报告表》意见集中收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放口排放;项目应加强绿化建设,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边界外需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项目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节能型机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等综合性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合理处置。其中污泥应采取浓缩、脱水等措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并委托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置;栅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等均**其他废水一并纳入本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口设置于朱泖河。 经验收监测,DW001出水水质符合《****水务局关于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7)151号)、《****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利用一期项目排放口与原有项目处理后废水一并排入朱泖河,项目不新增排放口。 2、废气:现状氧化沟产生的臭气经废气集中处理系统离子除臭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验收监测,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中表1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经验收监测,东、南、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浓缩后,委托******公司外运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应加强生态及水环境保护,为防止和控制环境风险,应按《报告表》意见编制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处理厂的自检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备案编号:02-310118-2025-05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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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化反应池及深床滤池 | 出水执行《****水务局关于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7〕151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尾水排放标准不低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IV类水标准 | 本次二阶段验收为氧化沟废气改造工程,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 |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DW001污水排放口出口CODcr最大值为16mg/L、BOD5最大值为9.4mg/L、SS最大值为9mg/L、总氮最大值为7.21mg/L、氨氮最大值为0.484mg/L、总磷最大值为0.06mg/L、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DW001排放口排放的水质浓度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废气集中处理系统离子除臭 | 《****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 |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现状氧化沟产生的臭气,污染因子为H2S、NH3、甲硫醇、臭气浓度,现状氧化沟废气采取加盖密闭等封闭措施,经废气集中处理系统离子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结果分析,DA001排气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无量纲),H2S浓度最大值为0.0031mg/m3、NH3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甲硫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H2S浓度最大值为0.0076mg/m3、NH3浓度最大值为0.14mg/m3、甲硫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达到《****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表1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 东、南、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并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 |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东厂界昼间最大值56dB(A)、夜间最大值48dB(A);南厂界昼间最大值55dB(A)、夜间最大值48dB(A);西厂界昼间最大值54dB(A)、夜间最大值47dB(A);北厂界昼间最大值57dB(A)、夜间最大值48dB(A)。本项目东、南、西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合理处置。其中污泥应采取浓缩、脱水等措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并委托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置;栅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次二阶段验收,污泥经脱水后由管道、泵输送至污泥料仓内,经脱水、浓缩,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6标准后,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
| 1 | 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应加强生态及水环境保护,为防止和控制环境风险,应按《报告表》意见编制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处理厂的自检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 企业已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备案编号:02-310118-2025-056-L)。 |
| 1 | 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项目应加强生态及水环境保护,为防止和控制环境风险,应按《报告表》意见编制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处理厂的自检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 企业已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备案编号:02-310118-2025-05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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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