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生态环境局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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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向我局提出。

电 话:0834-****152

地 址:****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市凉风岗石英岩详查

**市鹿厂镇银坡村、城南街道五官村

****公司

凉山州君恒工程****公司

2025年5月,****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省**市凉风岗石英岩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T513********570****8588。勘查年限为2025年5月30日-2030年5月30日,勘查面积2.8583km2。勘查矿种:石英岩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

在勘查过程中,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槽探、钻探过程产生的扬尘、临时土石方堆放时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扬尘。

为控制扬尘的污染,可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场地洒水,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地面和空气潮湿,减少起尘量;并对弃土临时堆放场地和渣场表面进行夯实处理,且采取抑尘网覆盖,可有效控制尘源;在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应加强职工防尘知识教育,使其了解粉尘对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提高防尘意识,并监督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燃油机械废气

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机运行时产生的一定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是SO2、CO、NOx和烃类,由于排放总量较小,加之当地空气流通较好,因此燃油机械废气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租赁住宿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农户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施工营地人员生活污水由旱厕(5m3)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水均不外排。

(2)钻探废水

本项目钻探采用湿式作业法,钻探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成分是SS。钻探泥浆废水经防渗泥浆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泥浆自然风干,施工结束后回填泥浆池,并覆盖预先剥离的表土,进行迹地恢复。在钻井进场处设置泥浆池,容积4m3,采用**度聚乙烯膜(HDPE膜)衬底的防渗、防漏型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为挖掘机、钻机、发电机、运输车辆噪声。

①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做好机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造成的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来自勘查人员日常生活。本项目勘查作业人员共计40人。按每人产生生活垃圾0.2kg/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kg/d,勘查期产生的总量约1.44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池。

(2)开挖土石、钻探泥浆

本项目布置17条探槽,开挖土石方2000m3;设计19个钻孔,钻探进尺4000m,土石方产生量为26m3。

钻探、槽探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勘探点附近堆放,表土单独堆放,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采取密目网遮盖,防止降雨时受地表径流冲刷作用发生水土流失。待勘探结束后全部回填,同时平整土石方临时放点,进行迹地恢复。钻探产生的岩屑与土石方堆存,待施工结束后回填岩浆池。

根据探矿单位提供的施工经验数据,在现有施工机具及环境条件下产生泥浆0.5m3/100m,长度共4000m,则整个探矿期共产生泥浆20m3,在泥浆池内自然干化后,回填钻孔。

泥浆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与钻机平台挖方一并堆放,单个泥浆池挖方量约4m3,共19个。钻探结束后,与池内风干的少量泥浆一并回填泥浆池。

(3)剥离表土

本项目探矿点分布散,点位多,剥离的表土厚度按25cm计,总的剥离表土量约为1182.66m3。

防治措施:

①表土堆放: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勘探点附近与土石方堆放区共用,剥离时应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剥离,表土堆放区就近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堆放,表土堆场分层分开堆放。

②为减少表层松散土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同时增加无纺布覆盖表土防护。

5、生态环境影响及相应治理措施

(1)占地影响

本次勘查建设的生活办公场地均为临时使用,占地面积不大,开挖量小,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甚微。在严格管理污染物的排放与做好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后,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建设需按国土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建设时需加强施工管理,将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2)工程对植被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植被占用的面积、数量仅限于整个分布区的小范围内,与分布区内同类型植被总量相比还是很小的,本项目勘查活动不会减小区域植被种群数量,且该区域雨水充沛,在采取一定的恢复措施后,植被恢复能力较强。本次探矿工作对区域陆生植物的影响不大。

(3)工程对动物影响

勘查期间,占地、开挖、运输等活动干扰了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原有植被的丧失和工程活动剥夺了部分哺乳类的生存环境,水、气、声环境的污染、地表的扰动也对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干扰,迫使该区动物迁往他处。

由于区域内野生动物均为适应高山环境的特殊类型,迁徙能力较强,且工程区域有类似生境,动物比较容易找到栖息场所,受影响程度小。

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如果在**内及周边发现野生动物,不得捕杀,应当加强保护,并及时通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亦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在条件许可时,可事先采取一定的救治保护措施。

总体看来,本项目不会引起评价区内动物种类丰富度减少,也不会引起种群个体数量发生很大变化,对于整个区域而言,动物物种丰富度亦不会减少。因此,项目施工期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较小。

(4)水土流失影响

本项目属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工程因地表开挖、土石方堆放等活动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于工程施工期。建设工程土石方开挖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表层土壤裸露,失去原有植被的保持水土能力,使其自然状态受到破坏,可能出现水蚀、风蚀现象,增加了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本底水平不高。项目评价期的水土流失影响,主要表现在探矿施工。工程的开展将破坏局部地区土层的稳定性,并使地表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暴雨较集中的时段,容易形成小范围的水土流失。同时,工程的开挖、渣土的临时堆放,会对水土保持现状造成一定的影响,渣土若堆放、防护不当,也可能加剧水土流失。因此,为不增加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需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

本项目仅涉及石英岩勘查,没有运营期。故不对项目进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性分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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