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生态环境局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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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关于10月28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向我局提出。

电 话:0834-****152

地 址:****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市**铜矿勘查项目

**省****市绿水镇

****公司

长锦建院(成****公司

本项目在综合分析、系统研究勘查区内已有各类地质资料,尤其是北西侧红泥坡大型铜矿的资料基础上,以铜为主矿种,兼顾铁矿等伴生矿种,以**群落凼组中上部、天生坝组底部函矿变质岩系为主要对象,通过综合研究,采用地质测量、钻探等手段,确定主要矿段,详细查明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地质特征,圈出矿体(化)地段;控制主要矿体(层)的数量、规模、形态、产状,确定矿体的延续性,查明矿石物质组成及质量特征,探求(探明+控制+推断)**量,在勘探阶段探明+控制**量占比达50%以上。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土壤取样、钻探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扬尘的产生跟风力大小及气候有一定关系,探**空气干燥,降雨量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扬尘的影响范围。

为控制扬尘的污染,可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场地洒水,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地面和空气潮湿,减少起尘量;并对弃土临时堆放场地和渣场表面进行夯实处理,且采取抑尘网覆盖,可有效控制尘源;在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应加强职工防尘知识教育,使其了解粉尘对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提高防尘意识,并监督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燃油机械废气

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机运行时产生的一定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是SO2、CO、NOx和烃类,由于排放总量较小,加之当地空气流通较好,因此燃油机械废气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堆场淋溶水

勘探期临时性石堆在强降雨或长降雨天气的条件下将形成堆场淋溶水。临时性的石堆在正常天气下不产生废水,当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的条件下将形成堆场淋溶水。但是产生的淋溶水量很少,受天气影响很大,主要成分为SS,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勘探期产生的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降尘或区域山林灌溉。

(2)钻探用水

钻探用水集中产生于钻探场地,该类废水主要为SS,循环水量为24m3/d,经2m3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再由水泵送回钻孔循环利用,其余含泥浆部分钻探结束后,自然风干,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微弱。沉淀池在修建时采用防渗设计,不会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

(3)生活污水

本项目勘探期职工35人,均在场区食宿,按用水量150L/d﹒人,年工作日210天(野外工作时间2~9月)计算,项目合计用水量为5.25m3/d,1102.5m3/a,产污系数按0.8计,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2m3/d,即882m3/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民现有的化粪池收集,收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区域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的来源主要为固定连续的掘机噪声、凿岩机噪声。

噪声防治措施采取距离控制的原则,在敏感点35m范围内不得进行探矿噪声作业活动,可有效地防止探矿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区内施工点离最近敏感点距离为80m,施工噪声不会对农户造成影响。施工人员上岗工作时间应佩戴耳塞等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固定设备加装减振消声装置,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造成的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表层土和探矿废石

项目表层土包括沉淀池开挖的土石方,本项目不设临时弃土场,钻探产生的土石方堆放于每个钻孔旁的临时堆土场暂存。对每个临时堆土场进行密目网遮盖及洒水降尘。待45天钻探期结束后,立即将堆土回填于钻孔,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生态恢复。

(2)钻探泥浆

本项目布置22个钻孔,设计总进尺55000m。钻探场地开挖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总量约32000m3,临时堆放于钻孔周围荒地低洼处堆存,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防止降雨时受地表径流冲刷作用发生水土流失。待钻探结束后回填钻探平台,同时平整土石方临时放点,进行迹地恢复;钻探过程中取出的岩心,约156m3(按钻头直径以75mm计,钻孔直径90mm估算),应首先清洗干净,按先后顺序装入岩芯箱内,不得颠倒混放,在岩心上用油漆注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数号,用铅笔填好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整个岩心取样、编录过程在钻孔旁临时搭建的工棚内进行,工棚使用防雨篷布覆盖,在地面铺设防渗布,防止取出的岩心受到污染。取样、编录完成后,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探矿单位设置的岩心库并妥善保管。

沉淀池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也与钻机平台挖方一并堆放,沉淀池挖方量约2m3,钻探结束后,与池内风干的少量泥浆一并回填沉淀池。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1kg/d,用垃圾袋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池集中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5、生态环境影响及相应治理措施

(1)占地影响

本次勘查建设的生活办公场地均为临时使用,占地面积不大,开挖量小,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甚微。在严格管理污染物的排放与做好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后,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建设需按国土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建设时需加强施工管理,将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与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

(2)工程对植被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植被占用的面积、数量仅限于整个分布区的小范围内,与分布区内同类型植被总量相比还是很小的,本项目勘查活动不会减小区域植被种群数量,且该区域雨水充沛,在采取一定的恢复措施后,植被恢复能力较强。本次探矿工作对区域陆生植物的影响不大。

(3)工程对动物影响

勘查期间,占地、开挖、运输等活动干扰了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原有植被的丧失和工程活动剥夺了部分哺乳类的生存环境,水、气、声环境的污染、地表的扰动也对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干扰,迫使该区动物迁往他处。

由于区域内野生动物均为适应高山环境的特殊类型,迁徙能力较强,且工程区域有类似生境,动物比较容易找到栖息场所,受影响程度小。

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如果在**内及周边发现野生动物,不得捕杀,应当加强保护,并及时通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亦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在条件许可时,可事先采取一定的救治保护措施。

总体看来,本项目不会引起评价区内动物种类丰富度减少,也不会引起种群个体数量发生很大变化,对于整个区域而言,动物物种丰富度亦不会减少。因此,项目施工期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较小。

(4)水土流失影响

本项目属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工程因地表开挖、土石方堆放等活动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于工程施工期。建设工程土石方开挖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表层土壤裸露,失去原有植被的保持水土能力,使其自然状态受到破坏,可能出现水蚀、风蚀现象,增加了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本底水平不高。项目评价期的水土流失影响,主要表现在探矿施工。工程的开展将破坏局部地区土层的稳定性,并使地表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暴雨较集中的时段,容易形成小范围的水土流失。同时,工程的开挖、渣土的临时堆放,会对水土保持现状造成一定的影响,渣土若堆放、防护不当,也可能加剧水土流失。因此,为不增加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需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

本项目仅涉及铜矿勘查,没有运营期。故不对项目进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性分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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