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县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受理热线的公告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 分类 | 生态环境 | ||||
| 内容概述 | |||||||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现将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受理热线公布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线索范围
****环境局受理范围
1.水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等;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流、湖泊**、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等。
2.大气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等。
3.噪声污染方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4.土壤污染方面:农田土壤污染、工业废渣倾倒等。
5.生态破坏方面: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造、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水、废气破坏生态环境等。
6.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事件。
****建设局受理范围
1.水污染方面:黑臭水体污染、生活污水违规排放、****处理厂出水不达标等;
2.大气污染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
3.噪声污染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4.垃圾污染方面: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运输撒漏。
****草原局受理范围
1.非法侵占或改变林草**使用用途的行为:违规在林草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建坟等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乱砍滥伐林木、临时占用林草地超期使用和到期未恢复等行为。
2.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违反林草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规定,造成林草**破坏的行为。
****水利局受理范围
1.取水许可方面:未经批准取水或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擅自拆除或毁坏计量设施。
2.水土保持方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河道管理方面: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
4.河道采砂方面: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5.水文方面:未经同****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的工程。
6.生态流量(水量)方面:已批复的河流断面生态流量(水量)、****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情况。
******局受理范围
1.矿产**开发的乱采滥挖行为。
2.自然**领域的信访案件。
二、受理方式
(一)公共政务平台受理
0906-12345(政务服务电话热线,24小时受理)
****环境局****分局电话受理
举报电话:0906-****942 135****0990(帕拉沙提﹒木拉提)
****建设局电话受理
举报电话:0906-****290 177****1436(赵凯博)
****草原局电话受理
举报电话:0906-****008 181****7775(布丽布丽﹒加尔恒)
****水利局电话受理
举报电话:0906-****131 173****1991(马玉涛)
******局电话受理
举报电话:0906-****017 181****5959(赵衍峰)
三、监督与保障
我们将对举报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举报线索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保护。
四、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对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于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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