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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和《**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订了《**市潮****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实施办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事项
《**市潮****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二、公示时间
自2025年10月29日上午8:30至11月6日下午5:30止。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意见或建议必须于2025年11月6日前以书面或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给****,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市**区庵埠镇和信街2号
电 话:0768-****572
电子邮箱:****@163.com
四、有效反馈意见时间
公示期间。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示资料
**市潮****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潮****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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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