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涠洲****公司:
****公司提****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厂供水****水厂****水厂组成。****水厂建于1989年,采用地下水源,共有6口取水井,位于海岛中央**一带;西角水厂****水库,地****水厂(旧)的7口取水井,****水厂厂区内、****水库周边。该工程属城镇供水类鼓励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取水量在地表水、****水库可供水量范围内,符合涠洲岛水**条件;采用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的联合供水模式,符合当地水**配置规划;总取水量控制在涠洲岛“三条红线”指标内。取水及水处理工艺成熟合理。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水厂供水工程已建成并运行,****水厂****水厂组成,其取水方案如下:
****水厂取用地下水,经深井泵抽至**池,过滤消毒后由泵房供水,规模0.3万m3/d。
西角水厂取水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水库,经自流管道至配水井加矾混合,再经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后供水,规模1.2万m3/d;地下水取自涠洲岛地下水水源地,通过****水厂内的正向滤池,经过过滤消毒后送至供水泵房进行供水,供水规模为0.3万m3/d。
****水厂供水工程规划水平年年取水量427.28万m3,取水主要用于涠洲岛居民生活供水,用水保证率为95%,岛上居民的用水定额为190 L/(人●d),2030年上岛游客的生活用水定额为350L/(人●d)。取用水遵循“优先用地表水,不足补地下水”原则,地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375.51万m3,枯水年2003年(P=95%)取水量267.51万m3;地下水多年平均取水量51.77万m3,枯水年2003年(P=95%)取水量159.77万m3。
地表****水库左坝首附近,坐标为东经109°06′02″,北纬21°03′24″。
****水厂地下水取水井位于海岛中央的**一带,西角水厂地下水取水井,****水厂厂区内、****水库周边,具体坐标如下:
**1号井:东经109°07′30″,北纬21°02′37″;
**2号井:东经109°07′34″,北纬21°02′40″;
**3号井:东经109°07′16″,北纬21°02′24″;
**4号井:东经109°07′22″,北纬21°02′25″;
**5号井:东经109°07′25″,北纬21°02′52″;
**6号井:东经109°07′09″,北纬21°02′38″;
西角水厂1号井:东经109°06′11.12″,北纬21°03′05.50″;
西角水厂2号井:东经109°06′10.99″,北纬21°03′05.45″;
西角水厂3号井:东经109°05′45″,北纬21°02′53″;
西角水厂4号井:东经109°05′44″,北纬21°02′43″;
西角水厂5号井:东经109°06′13″,北纬21°03′00″;
西角水厂6号井:东经109°06′17″,北纬21°03′01″;
西角水厂7号井:东经109°06′27″,北纬21°03′02″。
三、根据《****水厂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分析论证,本工程取用水采用地表水+地下水。
(一)地表****水库,涠洲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为504.31万m3,枯水年2003年(P=95%)可供水量为393.76万m3。涠洲水库原水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指标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水的水质要求外,其余各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2)Ⅲ类水水质,经水厂处理后可满足饮用水标准,水质可靠。****水库左坝首,库岸稳定,地质条件良好,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要求,水力条件满足取水需要。
(二)地下水取水井共13口井,分布于海岛中央的**一带,涠洲水厂厂区内、****水库周边,涠洲岛年均地下水补给量412万m3,可开采量184万m3;现状其他取水工程年开采17.67万m3,剩余可供本工程开采量166.33万m3。抽水试验表明,以5000m3/d开采,水位下降平缓、恢复较快,对地下水生态及流态影响轻微,海水倒灌风险低。近5年水质监测显示,水源井水质整体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可靠。水井位于****开发区,符**功能区要求。西角水厂1、2号井间距不足,但因备用关系不同时运行,影响可控;其余井距符合要求。
本工程取水口设置合理,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本工程居民的用水定额为190 L/(人●d) ,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B 类宅类型”要求,上岛游客的生活用水定额为350L/(人●d)参照**省**市、**市用水指标。管网漏损率为5%,符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对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的要求。
五、取水影响。工程取水量以及农业、工业、生态用水总和在地表水、地下水可供水量及涠洲岛600万m3年用水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不会对区域水**造成破坏性影响,对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退水影响。****水厂生产废水和供水区生活污水。年退水量261.58万m3(日均7166.58m3),退水主要是排入岛上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中水回用,用于岛上农业观光园、岛上绿化有水、路面浇洒用水及牛角坑湿地公园的补水等。****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4000m3/d,2025–2026年拟扩建至12000m3/d,可满足退水处理要求,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七、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九、特殊情况的取水限制措施:出现特殊情况,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限制取水或停止取水。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5年9月4日
抄送:市水利局、北****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