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NG采销通CHNLNG260201、CHNLNG260202、CHNLNG260301、CHNLNG260302商品批次上市的公告
[2025]030049号
****中心已发布的《****产能预售-行纪版块交易交收管理办法(试行)》、《****“采销通”市场风险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上市商品批次的具体信息规定如下:
CHNLNG260201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 交易品种 |
液化天然气 |
| 商品批次名称 |
采销通华南26年2月上LNG |
| 商品批次代码 |
CHNLNG260201 |
| 质量标准 |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
| 计量单位 |
吨 |
| 最小委托量 |
1吨 |
| 报价单位 |
元/吨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行纪服务商 |
****中心****公司 |
|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
4300元/吨 |
| 费用 |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2元/吨 委托终止手续费: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1日为5元/吨,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6日为10元/吨,2026年1月27日为50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3.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
| 单向最大委托量 |
100000吨 |
|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
| 委托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7日 |
| 委托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
| 最后委托日 |
2026年1月27日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
2026年1月28日 |
| 双向委托截止日 |
2026年1月27日 |
| 交收与结算方式 |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3.采购方选择线上结算的,****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冻结采购方货款后,视同采购方已支付货款,销售方须在交收期内交付货物。交易中心将根据双方确认结果及时进行货款划转。 |
| 行纪服务指导价 |
委托日当日该商品批次最后一小时内委托成功的加权平均价 |
| 诚意金比例 |
1.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13日为20% 2.2026年1月13日结算后提高至30% 3.双边冻结 |
| 交收履约定金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
| 最小交收单位 |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 |
| 购销合同基准价 |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
| 交收地及升贴水 |
1.**省**市**区 0元/吨 2.**省**市大鹏新区 0元/吨 3.**省**市**县 0元/吨 4.****港经济区 -20元/吨 5.**省**市**县 -70元/吨 注: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收情况,在后续商品批次持续迭代交收地名单与升贴水标准。 |
|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商品单价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地升贴水 |
|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意向地申报时限 |
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截止日 |
2026年1月29日 |
| 提货方式 |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具体交付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
| 交收提货时间 |
约定交收期: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 其中: 1.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不一致的按卖方计划执行,卖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买方交货计划。 2.1车≤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由双方协商具体交收计划,如协商不一致,双方须均匀交/提货;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日均交收量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双方须在约定交收期内完成交收。 3.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约定交收期顺延,最长可**至15天。 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交收量/**后交收期天数)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不得低于8车/天,买卖双方应遵循均匀交收原则进行交/提货,双方须在15天内完成交收;如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15天交收期限制。 |
| 双方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
CHNLNG260202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 交易品种 |
液化天然气 |
| 商品批次名称 |
采销通华南26年2月下LNG |
| 商品批次代码 |
CHNLNG260202 |
| 质量标准 |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
| 计量单位 |
吨 |
| 最小委托量 |
1吨 |
| 报价单位 |
元/吨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行纪服务商 |
****中心****公司 |
|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
4300元/吨 |
| 费用 |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 2元/吨 委托终止手续费: 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9日为5 元/吨,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3日为10元/吨,2026年2月4日为50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3.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
| 单向最大委托量 |
100000吨 |
|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
| 委托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 |
| 委托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
| 最后委托日 |
2026年2月4日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
2026年2月5日 |
| 双向委托截止日 |
2026年2月4日 |
| 交收与结算方式 |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3.采购方选择线上结算的,****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冻结采购方货款后,视同采购方已支付货款,销售方须在交收期内交付货物。交易中心将根据双方确认结果及时进行货款划转。 |
| 行纪服务指导价 |
委托日当日该商品批次最后一小时内委托成功的加权平均价 |
| 诚意金比例 |
1.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1日为20% 2.2026年1月21日结算后提高至30% 3.双边冻结 |
| 交收履约定金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
| 最小交收单位 |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 |
| 购销合同基准价 |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
| 交收地及升贴水 |
1.**省**市**区 0元/吨 2.**省**市大鹏新区 0元/吨 3.**省**市**县 0元/吨 4.****港经济区 -20元/吨 5.**省**市**县 -70元/吨 注: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收情况,在后续商品批次持续迭代交收地名单与升贴水标准。 |
|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商品单价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地升贴水 |
|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意向地申报时限 |
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截止日 |
2026年2月6日 |
| 提货方式 |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具体交付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
| 交收提货时间 |
约定交收期: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3日,其中: 1.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不一致的按卖方计划执行,卖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买方交货计划。 2.1车≤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由双方协商具体交收计划,如协商不一致,双方须均匀交/提货;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日均交收量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双方须在约定交收期内完成交收。 3.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约定交收期顺延,最长可**至15天。 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交收量/**后交收期天数)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不得低于8车/天,买卖双方应遵循均匀交收原则进行交/提货,双方须在15天内完成交收;如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15天交收期限制。 |
| 双方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
CHNLNG260301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 交易品种 |
液化天然气 |
| 商品批次名称 |
采销通华南26年3月上LNG |
| 商品批次代码 |
CHNLNG260301 |
| 质量标准 |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
| 计量单位 |
吨 |
| 最小委托量 |
1吨 |
| 报价单位 |
元/吨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行纪服务商 |
****中心****公司 |
|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
4250元/吨 |
| 费用 |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2元/吨 委托终止手续费:2025年10月29日-2026年2月11日为5元/吨,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4日为10元/吨,2026年2月25日为50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3.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
| 单向最大委托量 |
100000吨 |
|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
| 委托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2月25日 |
| 委托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
| 最后委托日 |
2026年2月25日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
2026年2月26日 |
| 双向委托截止日 |
2026年2月25日 |
| 交收与结算方式 |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3.采购方选择线上结算的,****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冻结采购方货款后,视同采购方已支付货款,销售方须在交收期内交付货物。交易中心将根据双方确认结果及时进行货款划转。 |
| 行纪服务指导价 |
委托日当日该商品批次最后一小时内委托成功的加权平均价 |
| 诚意金比例 |
1.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2月12日为20% 2.2026年2月12日结算后提高至30% 3.双边冻结 |
| 交收履约定金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
| 最小交收单位 |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 |
| 购销合同基准价 |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
| 交收地及升贴水 |
1.**省**市**区 0元/吨 2.**省**市大鹏新区 0元/吨 3.**省**市**县 0元/吨 4.****港经济区 -20元/吨 5.**省**市**县 -70元/吨 注: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收情况,在后续商品批次持续迭代交收地名单与升贴水标准。 |
|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商品单价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地升贴水 |
|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意向地申报时限 |
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截止日 |
2026年2月27日 |
| 提货方式 |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具体交付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
| 交收提货时间 |
约定交收期: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6日, 其中: 1.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不一致的按卖方计划执行,卖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买方交货计划。 2.1车≤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由双方协商具体交收计划,如协商不一致,双方须均匀交/提货;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日均交收量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双方须在约定交收期内完成交收。 3.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约定交收期顺延,最长可**至15天。 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交收量/**后交收期天数)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不得低于8车/天,买卖双方应遵循均匀交收原则进行交/提货,双方须在15天内完成交收;如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15天交收期限制。 |
| 双方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
CHNLNG260302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 交易品种 |
液化天然气 |
| 商品批次名称 |
采销通华南26年3月下LNG |
| 商品批次代码 |
CHNLNG260302 |
| 质量标准 |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
| 计量单位 |
吨 |
| 最小委托量 |
1吨 |
| 报价单位 |
元/吨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行纪服务商 |
****中心****公司 |
|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
4200元/吨 |
| 费用 |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 2元/吨 委托终止手续费: 2025年10月29日-2026年3月11日为5 元/吨,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6日为10元/吨,2026年3月17日为50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3.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
| 单向最大委托量 |
100000吨 |
|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
| 委托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3月17日 |
| 委托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
| 最后委托日 |
2026年3月17日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
2026年3月18日 |
| 双向委托截止日 |
2026年3月17日 |
| 交收与结算方式 |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3.采购方选择线上结算的,****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冻结采购方货款后,视同采购方已支付货款,销售方须在交收期内交付货物。交易中心将根据双方确认结果及时进行货款划转。 |
| 行纪服务指导价 |
委托日当日该商品批次最后一小时内委托成功的加权平均价 |
| 诚意金比例 |
1.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3月3日为20% 2.2026年3月3日结算后提高至30% 3.双边冻结 |
| 交收履约定金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
| 最小交收单位 |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 |
| 购销合同基准价 |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
| 交收地及升贴水 |
1.**省**市**区 0元/吨 2.**省**市大鹏新区 0元/吨 3.**省**市**县 0元/吨 4.****港经济区 -20元/吨 5.**省**市**县 -70元/吨 注: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收情况,在后续商品批次持续迭代交收地名单与升贴水标准。 |
|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商品单价 |
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地升贴水 |
|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意向地申报时限 |
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
|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截止日 |
2026年3月19日 |
| 提货方式 |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具体交付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
| 交收提货时间 |
约定交收期: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其中: 1.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不一致的按卖方计划执行,卖方需提前两天通知买方交货计划。 2.1车≤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由双方协商具体交收计划,如协商不一致,双方须均匀交/提货;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日均交收量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双方须在约定交收期内完成交收。 3.合同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10车的,约定交收期顺延,最长可**至15天。 其中卖方日均交付量不得低于(合同交收量/**后交收期天数)的80%(单车可四舍五入),且不得低于8车/天,买卖双方应遵循均匀交收原则进行交/提货,双方须在15天内完成交收;如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15天交收期限制。 |
| 双方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