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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5243XG | 建设单位法人:盖金祥 |
| 李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社区天**路60号 |
| ****储运作业部增设航煤产品火车卸车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开发区****火车老专线区域 |
| 经度:83.046944 纬度: 41.705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8 |
| 阿地环审〔2024〕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5243XG001P |
| 2018-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1.8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5243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199876U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4-10-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702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老专线专四线(原重整汽油火车装车专线)进行改造,自东往西拆除5套汽油装车鹤位,增设5套火车卸车鹤管、配套卸车泵、扫舱泵、扫仓罐、航煤过滤器。利用现有航煤火车装车线(385 线)卸车至现有成品航煤罐区(T317)。 | 实际建设情况:在老专线专四线(原重整汽油火车装车专线)进行改造,自东往西拆除5套汽油装车鹤位,增设5套火车卸车鹤管、配套卸车泵、扫舱泵、扫仓罐、航煤过滤器。利用现有航煤火车装车线(385 线)卸车至现有成品航煤罐区(T317)。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铁路老专线专四线(原重整汽油火车装车专线)进行改造,自东往西拆除5套汽油装车鹤位,增设5套火车卸车鹤管、配套卸车泵、扫舱泵、扫仓罐、航煤过滤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管线的改造和少量土建等建设。设置5个航煤卸车鹤管及其配套设施,卸车能力为12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在铁路老专线专四线(原重整汽油火车装车专线)进行改造,自东往西拆除5套汽油装车鹤位,增设5套火车卸车鹤管、配套卸车泵、扫舱泵、扫仓罐、航煤过滤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管线的改造和少量土建等建设。设置5个航煤卸车鹤管及其配套设施,卸车能力为12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航煤卸车扫仓罐呼吸废气、航煤装车废气、航煤储存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航煤卸车采用液下卸车方式,卸油鹤管与集油密闭连接。扫仓罐采用卧式密闭储罐+氮封;呼吸阀产生的废气依托老专线油气回收装置(冷吸收液吸收+膜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航煤装车采用底部装车方式,收集废气依托**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航煤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罐顶设置氮封系统采用全接液不锈钢浮盘,储罐设置边缘防水设施(氮封+高效密封+二次密封);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对各设备、阀门、法兰、泵、连接件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设备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采取措施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5相关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扫仓罐清洗废水、扫仓罐切水、蒸汽冷凝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达标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1的间接排****处理厂的协议值,最终经管网****开发区****处理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定期对依托的2#污水处理站定期开展监测。 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航煤废过滤器、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罐底油泥收集至厂区现有“三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航煤卸车扫仓罐呼吸废气、航煤装车废气、航煤储存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航煤卸车扫仓罐呼吸废气依托老专线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24)排放;航煤装车废气原依托**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 冷 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依托1根15m 高排气筒(DA022)排放,实际建成后,航煤装车废气通过老专线油气回收装置处理,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航煤卸车扫仓罐呼吸系统、航煤装车过程中 5%未收集到的废气,依托的航煤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散逸。航煤储罐采用内浮顶罐,顶设置氮封系统,采用全接液不锈钢浮盘,储罐设置边缘防水设施(氮封+高效密封+二次密封);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对各设备、阀门、法兰、泵、连接件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设备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扫仓罐清洗废水、扫仓罐切水、蒸汽冷凝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达标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1的间接排****处理厂的协议值,最终经管网****开发区****处理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定期对依托的2#污水处理站定期开展监测。 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航煤废过滤器、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罐底油泥收集至厂区现有“三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相关要求。 |
| 航煤装车废气原依托**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 冷 凝+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依托1根15m 高排气筒(DA022)排放,实际建成后,航煤装车废气通过老专线油气回收装置处理,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不再依托**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处理,不使用排气筒(DA022)排放废气。老专线油气回收装置设计处理能力400m3/h,老专线油气回收装置暂未运行使用过,处理量充足;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0m3/h,汽车装车油气回收系统已运行很久,处理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卸车台界区及泵区内的地面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x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所改造区域硬化地面采用CF30防渗混凝土地面混凝土防渗等级不低于P6,可防止外溢的油品渗入土壤,防止污染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装卸车台界区及泵区内的地面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x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所改造区域硬化地面采用CF30防渗混凝土地面混凝土防渗等级不低于P6,可防止外溢的油品渗入土壤,防止污染地下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05 | 0 | 0 | 0 | 0 | 0 | |
| 75.124 | 0 | 125 | 0 | 0 | 75.124 | 0 | |
| 11.463 | 0 | 12.5 | 0 | 0 | 11.46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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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9.811 | 0 | 0 | 0 | 0 | / |
| 1 | 2#污水处理场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扫仓罐定期清洗废水、扫仓罐切水和蒸汽冷凝水依托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达标 | 废水中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1 | 排气筒(DA024)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 3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去除效率≥95%) | 航煤卸车扫仓罐呼吸废气、航煤装车废气均依托老专线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 3 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去除效率≥95%)。 | |
| 2 | 无组织废气 | 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中表5排放限值。 | 航煤储罐采用内浮顶罐,顶设置氮封系统,采用全接液不锈钢浮盘,储罐设置边缘防水设施(氮封+高效密封+二次密封);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对各设备、阀门、法兰、泵、连接件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设备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 | 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0-2015)中表5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
| 1 | 泵类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规定,装卸车台界区及泵区内的地面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x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所改造区域硬化地面采用CF30防渗混凝土地面混凝土防渗等级不低于P6,可防止外溢的油品渗入土壤,防止污染地下水。 | 已落实,装卸车栈台界区及泵区内的地面属于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1.5m 厚渗透系数 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本项目所改造区域硬化地面采用 CF30防渗混凝土地面,混凝土防渗等级不低于 P6,可防止外溢的油品渗漏入土壤污染地下水。设备和管道按规范要求进行防腐,区内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新改造卸车泵区内地面防渗,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危废储存库用原状土平整夯实,混凝土结构抗渗等级≥P6;防渗层为 2mm 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航煤废过滤器、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罐底油泥收集至厂区现有“三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相关要求。 | 已落实,与******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街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于2024年10月11****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4-182-H。 |
| 依托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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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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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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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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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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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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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