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辆报废救护车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标的名称:****3辆报废救护车。(标的编号:N0122CL250176)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牌照号码 |
品牌型号 |
初始登记日期 |
车辆类型 |
整备质量(kg) |
| 1 |
皖RCY377 |
金杯牌SY5031XJHL-MSBG |
2013.05 |
小型专用客车 |
1,900 |
| 2 |
皖RCY399 |
金杯牌SY5031XJHJ-MSBG |
2010.07 |
小型专项作业车 |
2,160 |
| 3 |
皖R00369 |
金杯牌SY5031XJHG-G2SBG |
2015.10 |
小型专用客车 |
2,200 |
注:
(1)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且不可再使用,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拟处置报废救护车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评字(2025)29号)。
3、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3)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4)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示灯及车内喊话设备,拆除后的警示灯及车内喊话设备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车辆停放地点:**市**区康庄路95****人民医院东****医院))。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房地产****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2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编号:《****拟处置报废救护车残余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评字(2025)29号)。
5、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拟进行处置的报废救护车残余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残余价值为人民币小写11,5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1,5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且不可再使用”、“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警示灯及车内喊话设备,拆除后的警示灯及车内喊话设备须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拖运、清理离场工作,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7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的拆解及出售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车辆报废及注销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7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至****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保证金退还手续。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须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