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任务: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5号令)、《第三方机构参与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兵团、第四师**市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稽核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核查门诊慢特病鉴定及外伤住院涉及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完成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反欺诈系统疑点数据处理;核查零星(手工)报销业务及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业务;核查DRG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高套病组、虚计费用”等违规情况;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总结查处的违法****医疗保障局根据检查情况补充的,与本次检查相关的其他项目。
2.检查范围及内容:
(1)按月核查门诊慢特病鉴定及外伤住院涉及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其中门诊慢特病鉴定全量核查,外伤住院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出具核查报告。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外伤报销范围的人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2)按月完成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疑点数据处理。对智能监控系统复审、合议、终审环节进行处理,及时协助将需要申诉的疑点数据推送至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诉,提出违规定性定量判定。对应纳入专项检查、实地检查的问题予以记****保障部门。
(3)协助完成医保反欺诈系统疑点数据处理。对下发疑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协助将需要申诉的疑点数据推送至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诉,形成明确的处理建议。对应纳入专项检查、实地检查的问题予以记****保障部门。
(4)按月抽查支付医保基金较高的零星(手工)报销业务及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业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以人数为占比),全面核查手工报销医疗救助业务,并出具检查报告。重点核实报销比例和限额、报销项目、报销资料、报销范围、报销时限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5)特例单议审核完成后,按季度对特例单议病例核查是否存在“高套病组、虚计费用”等违规行为(每季度约400份,根据住院患者集中住院月份上下浮动,审核不通过问题类型专家已备注),配合医保部门完成系统特例单议清算过程中涉及的违规扣款工作,注意与智能监控系统、实地检查等数据比对,避免重复扣款。
(6)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医药机构准入工作,依据相关医保政策法规,对申请医**点的医药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评估其实际运营情况和服务能力,形成专业的评估结论和建议。
(7)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国家、兵团下发的疑点线索处置工作。
3.检查人员要求: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需求,在服务期间内,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主要为医学、信息、财务、大数据分析等专业人员,且应为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医疗保障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2)道德良好,近3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3)对于医学专业人员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且熟悉医保政策,具备数据分析能力、掌握一定财务知识,具有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违法诊疗等检查、调查工作经验等。
(4)按照本合同要求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受托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派出人员,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提出申请,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变更派出人员。
4.派驻人员: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在甲方指导下协助开展医保稽核风险防控日常工作,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