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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省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11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一、基于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工作安排,将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从“2025年5月30前完成”,调整至“2028年8月30日前完成”。在此期限内,乙方认真做好相关的拍摄、剪辑、制作工作。
二、原合同第(四)条第(3)款“第二次付款。甲方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记录成果,出具验收合格的材料,且符合付款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贰拾捌万元人民币,小写280000元(合同总价的40%)”变更为“本协议签订,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 ¥175,000元)。在通过****旅游厅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 ¥70,000元)。在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小写 ¥35,000元)。”
三、原合同第(四)条第(4)款变更为“在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甲方收到成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元)。
变更日期: 2025-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电 话:138****6459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