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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省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董幼祺、韩海华、程忠信记录摄制项目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6-20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一、基于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工作安排,将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从“2023年5月30前完成”,调整至“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在此期限内,乙方认真做好相关的拍摄、剪辑、制作工作。
二、在****旅游厅收到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且本合同对应的3位传承人的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276,675元)。
在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且验收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评定,收到发票且符合付款条件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小写 ¥39,525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小写¥39,525元)。
变更日期: 2025-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电 话:0571-****1528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