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审批
河北-保定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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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总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水果店桂味荔枝。

(一)根据2025年**高新区抽检计划,2025年7月4日抽检的桂味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味荔枝,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1.修订并完善水果检测标准,明确各项检测指标的合格范围,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2.增加检测环节,在水果入库、储存、出库等关键节点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每一批次水果都符合质量要求。同时,建立检测记录档案,对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监管人员已进行复查。

名 称:****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无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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