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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交证字GCGK-LPS-2025-000000 号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目录的通知》、《**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项目已在****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 招标人(采购人) | ****(代建单位)、******人民政府(业主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区牛场乡黔中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项目(三次) | ||||
| 标段名称 | **区牛场乡黔中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项目 |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人(供应商) | **** | ||||
| 代理机构 | ****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 ||||
| 成交结果 | 伍佰贰拾陆万贰仟零玖拾元伍角玖分 ( ****090.59 元) | ||||
发证单位: ****交易中心
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