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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耙吸船租赁补遗
编号:CHECD-LHXCL-CBZL-202501
****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疏浚工程耙吸船租赁(项目编号:CHECD-LHXCL-CBZL-202501****小组现对下列问题进行补遗:
(1)招标人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按月度确认量的80%给予支付。
付款条件:①月度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合同结算金额的20%作为尾款,中标人完成招标人的施工内容退租后,在退租后30天内,凭招标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的审定价支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中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招标人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以100%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8.3修改为:
8.3完成月度结算后,乙方5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科目为船舶租赁费用税率9%)。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最迟30日内,按照已确认租金费用的80%支付乙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后20天内支付调遣费),合同结算金额的20%作为尾款,在退租后30天内,凭甲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的审定价支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100%。上述所有的支付款项中,甲方对乙方所有的款项,以100%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付款条件:①中期计量单及付款申请,需要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乙方盖章原件。②甲方代付乙方费用确认单(如有,需要甲方盖章确认)、甲方对乙方过程处罚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招标组织方:****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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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疏浚工程耙吸船租赁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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