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A6-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山东-日照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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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片区A6-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5-10-28

****广场片区A6-2号地块****车站街道办事处杏园西路以南,****集团有限公司以西,面积为632.99m2,地块西侧为在******社区),北侧紧邻杏园西路,东侧为在**置区,南侧为在******社区)。A6-2号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人为********集团****公司),原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527.49m2)和商业服务业用地(105.50m2)。1994年,****公司取得地块所有权(张国用〔1994〕字第0355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2000年7月,****政府淄政土管(偿)〔2000〕99号文件,****集团****公司安置下岗职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建设商住综合楼,将其中632.99m2****集团****公司。

2022年,地块内建筑物开始拆除;地块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车站北广场整个A6地块的一部分,建设安置区,地块内现状已开挖,主体工程尚未建设,地块内开挖深度约0.5~1.5m,部分土壤外运至地块东北侧约460m的A5地块北部,用于后续回填。根据《****老******车站北片区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图(方案)》,该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广场****办公室为此委托******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4月—2025年10月,我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周边居民、地块管理机构等地块现状或历史知情人进行了人员访谈,对地块内各历史用途、建筑物分布情况等及周边潜在污染源进行了污染识别分析。经现场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现状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历史上无明显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广场片区A6-2号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今后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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