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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租赁符合**办公使用要******局****派出所提供日常办公使用,拟租赁房屋使用面积达到3364平方米,房间分割需适合办公使用,****服务区、办公区、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停车场,本次采购预算为79.1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9.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租赁符合**办公使用要******局****派出所提供日常办公使用。拟租赁房屋总使用面积达到3364平方米,需满足独立办公、功能分区、安全保卫及日常生活等综合需求,****服务区、办公区、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停车场,房屋结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及整****机关办公、办案与生活使用条件,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经调研论证,位于**市**新区塘沽津塘公路1369号处房屋满足采购人租赁要求,自2019年以来,该处房******局****派出所的办公用房,该处办公用房完全满足其办公需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为****,****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及服务的延续性,避免重新选择房屋位置而造成的**浪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局****派出所提供营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津塘公路13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强 联系地址:******局**道734号 联系电话:****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新区塘沽**道1558号 联系电话:022-****61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