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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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分局****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租赁符合**办公使用要******局****派出所提供日常办公使用,拟租赁房屋使用面积达到3364平方米,房间分割需适合办公使用,****服务区、办公区、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停车场,本次采购预算为79.1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79.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是租赁符合**办公使用要******局****派出所提供日常办公使用。拟租赁房屋总使用面积达到3364平方米,需满足独立办公、功能分区、安全保卫及日常生活等综合需求,****服务区、办公区、功能区、办案区及设备用房区,****停车场,房屋结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及整****机关办公、办案与生活使用条件,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经调研论证,位于**市**新区塘沽津塘公路1369号处房屋满足采购人租赁要求,自2019年以来,该处房******局****派出所的办公用房,该处办公用房完全满足其办公需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该房屋的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为****,****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及服务的延续性,避免重新选择房屋位置而造成的**浪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局****派出所提供营房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津塘公路13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朱强
联系地址:******局**道734号
联系电话:****716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新区塘沽**道1558号
联系电话:022-****61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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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8
候选人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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