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泉州石化安迪苏蛋氨酸公辅物料输送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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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5〕表63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8
****关于中化**石化安迪苏蛋氨酸公辅物料输送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10-28 14:18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公司编制的《中化**石化安迪苏蛋氨酸公辅物料输送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共建设6条管线,其中4条管线(甲醇、丙烯、液氨、富胺液)从****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石化”)相关装置敷设到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1条CO2管线从石大****公司途经中化**石化敷设到安迪苏厂区;1条贫胺液管线从安迪苏敷设到中化**石化硫磺回收装置;管道****园区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并增加部分外线管廊;同时配套建设贫胺液和富胺液缓冲罐各1个;配套建设甲醇、丙烯、液氨、富胺液付料泵各2台(1用1备)以及贫胺液输送泵2台(1用1备)。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函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依托中化**石化现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试压废水收集排入中化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和现有厂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二)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施工废气的管理,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应加强设备、管道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并将本项目纳入全厂的LDAR工作计划中,按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富胺液缓冲罐开车阶段产生的废气经贫胺液洗涤去除酸性气体后接至火炬放空总管,贫胺液缓冲罐开车阶段产生的废气送至安全水封罐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减速慢行,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间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焊渣等施工废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的管理,及时进行回填或遮盖,回填后剩余的土石方用于道路平整、绿化。

(五)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输送管道两端均设置紧急切断阀,并配套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一旦发生管道泄漏,应立即关闭两端的截止阀,降低管道破裂事故的物料泄漏量。将项目管道运行管理并入中化****中心、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依托中化**石化现有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按相关要求修编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应与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公司、石大****公司建立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295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354吨/年),由****公司2023年—2024年开展防腐涂料替代工作减排量中削减替代。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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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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