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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补充文件(3号)
台建招备【2025】10064号
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10064号的《********商贸中心)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4.3修改为:
| 3.4.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R2.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标书代写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补充文件1号、招标补充文件2号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陈莉妮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