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网络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23-****5508
通讯地址:**市**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10月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省**市斜桥镇大觉北路1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0万吨水性化环保功能性助剂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供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对一、二车间部分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对三车间设备进行拆除更新,新增购置反应釜、冷凝器、真空泵、真空罐等生产设备,配套公辅工程以依托现有项目为主。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10万吨水性化环保功能性助剂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包括真空脱水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水浴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化验室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和储罐喷淋废水,废水均收****处理站,经“芬顿+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多介质过滤”处理后,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一车间含尘废气通过“滤筒除尘”后与一车间其他废气、工具间废气、二车间废气、罐区废气通过“一级碱喷淋”后进入“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三车间、危废库废气直接进入“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工艺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化验室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酚类、甲醇、臭气浓度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1标准,颗粒物、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标准,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水处理污泥、过滤滤渣、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干石粉、软水制备废树脂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外回收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罐区、危化品仓库、成品仓库、丙类仓库、周转库、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6、风险措施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处于可防控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