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发改许可[2025]184号关于陆川县沙坡镇高庆村至北安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玉林-陆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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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改许可[2025]184号关于**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8-14 14:40

陆发改许可〔2025〕184号

****改革局

关于**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泽****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认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达到相关规范基本要求,建设规模合理。根据评估意见,原则同意**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址:**县沙坡镇高庆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道路总长3050米,道路等级为乡村道路,规划为单车道,路面为沥青路面;建设路边挡土墙385米。

六、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67.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0.4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52.3万元,预备费34.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80.42万元及申请其他上级资金86.91万元。

八、务工组织与劳务报酬发放:计划吸纳务工人83人,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53.02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22%,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困难群众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九、就业技能培训费用:培训费用1.24万元,就业技能培训费用资金来源于人社局培训专项资金。

公益性岗位费用:公益性岗位1人,月均报酬300元,年支出公益性岗位报酬0.36万元。****农业农村局财政衔接资金承担支付。

十、赈济模式

本项目依据工程性质及情况及以工代赈指导思想,确定按照“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赈济模式,发挥以工代赈的政策特点和作用,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发展。

十一、招投标方案: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合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合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参与务工的人数及劳务报酬发放的情况。九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二、 批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

附件:1、招标核准情况表

2、**县沙坡镇高庆村至**村道路提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抄送: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自然**局,局政秘股存。

****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印发

招标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采购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1.90

设计

15.10

**工程

380.42

监理

8.03

主要设备

0.00

其他费用

61.87

合计

467.33

情况说明:
****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3月27日公布)、《**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8〕14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货物类采购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勘察费、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本项目不进行招标。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管理。

(一)本项目初勘、详勘和施工勘察费合计1.9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

(二)本项目设计费15.1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

(三)本项目**工程费380.42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

(四)本项目监理费8.03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五)本项目主要设备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估算价值 (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

备注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380.42

0.00

0.00

0.00

380.42

81.40%

153.02

40.22%

1

路基工程

17.94

0.00

0.00

0.00

17.94

3.84%

10.01

2.63%

1.1

土石方工程

17.94

0.00

0.00

17.94

3.84%

10.01

2.63%

1.1.1

挖土方

14.00

14.00

3.00%

8.37

2.20%

1.1.2

挖石方

0.41

0.41

0.09%

0.29

0.08%

1.1.3

填方

0.63

0.63

0.13%

0.95

0.25%

1.1.4

土方弃置:运距3KM

2.80

2.80

0.60%

0.38

0.10%

1.1.5

石方弃置:运距3KM

0.10

0.10

0.02%

0.03

0.01%

2

挡土墙

150.62

150.62

32.23%

64.80

17.03%

2.1

仰斜式浆砌片式挡土墙

149.71

149.71

32.03%

64.40

16.93%

2.2

挡墙墙背回填

0.92

0.92

0.20%

0.40

0.10%

3

路面工程

211.87

0.00

0.00

0.00

211.87

45.34%

78.21

20.56%

3.1

路面基层

73.57

73.57

15.74%

31.49

8.28%

3.1.1

15cm级配碎石底基层

9.30

9.30

1.99%

2.19

0.58%

3.1.2

20cmC30水泥混凝土基层

64.27

64.27

13.75%

29.30

7.70%

3.2

透层、黏层、封层

2.65

2.65

0.57%

0.03

0.01%

3.2.1

乳化沥青粘层

2.65

2.65

0.57%

0.03

0.01%

3.3

沥青混凝土面层

135.65

135.65

29.03%

46.69

12.27%

3.3.1

6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面层

135.65

135.65

29.03%

46.69

12.27%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30

11.19%

详见其他工程费用表

一+二

432.72

92.59%

预备费

34.61

基本预备费

34.61

7.41%

按(一+二)×8%

涨价预备费

0.00

项目建设期较短,不计

建设投资

0.00

0.00

0.00

0.00

467.33

100%

按(一+二+三)

建设期利息

0.00

本项目不产生

流动资金

0.00

本项目不产生

项目总投资

467.33

100%

按(四+五+六)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或计算标准

金额(万元)

备注(计算依据)

1

建设管理费

23.36

1.1

项目建设管理费

(总投资-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2%

9.16

桂建标[2018]37号

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0.76

1.2.1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工程

工程费用*2‰*1*1*1

0.76

桂建发〔2019〕1号

1.3

招标代理费

1.87

1.3.1

工程招标(竞争性磋商)

0.63+(建筑安装工程费-100)*4.41‰

1.87

不采用公开招标

1.4

工程造价咨询费

3.54

1.4.1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工程费*3.9‰

1.48

桂价协字[2019]15号计

1.4.2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费

工程费*5.2‰

0.00

桂价协字〔2019〕15号,不发生

1.4.3

竣工结算审核费

工程费*5.4‰

2.05

桂价协字〔2019〕15号

1.5

工程监理费

13.2*工程费用/500*0.8

8.03

桂建标〔2018〕37号

2

建设用地费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3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6.62

桂建标〔2018〕37号

3.1

编制建议书

[0.8+(1.2-0.8)/500*总投资]*1*1*1

1.17

桂建标〔2018〕37号

3.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6+(3.2-1.6)/500*总投资]*1*1*1

3.10

桂建标〔2018〕37号

3.3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0.8+(1.2-0.8)/500*总投资]*1*1*1

1.17

桂建标〔2018〕37号

3.4

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

[0.8+(1.2-0.8)/500*总投资]*1*1*1

1.17

桂建标〔2018〕37号

3.5

社会稳定风险报告编制费

10+(10-10)/(10000-0)*(估算投资额-0)*0.6

0.00

桂价协字[2019]15号计,不发生

3.6

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评估费

4+(4-4)/(10000-0)*(估算投资额-0)*1

0.00

桂价协字[2019]15号计,不发生

4

研究试验费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5

工程勘察设计费

17.00

5.1

工程勘察费

1.90

5.1.1

测量费

工程费用*0.5%

1.90

桂建标[2018]37号

5.2

设计费

15.10

5.2.1

基本设计费

[10.4+((**费+设备费)-200)*4.8%]*1*1*1*0.65

15.10

参考,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并考虑市场价

6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1*0.8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7

职业病危害评价费、安全评价费

本项目不发生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工程费用*0.5%

1.90

桂建标〔2018〕37号

9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本项目不发生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10

工程保险费

工程费用*0.3%

1.14

桂建标〔2018〕37号

11

联合试运转费

本项目不发生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1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本项目不计

0.00

桂建标〔2018〕37号,不发生

13

检验试验费

工程费用*0.6%

2.28

桂建标〔2018〕37号

合计

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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