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防范工作机制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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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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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防范工作机制

为强化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特建立**县防范不动产权登记问题长效机制。

一、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

(一)关于规划条件。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局)

(二)关于土地供应。严格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住宅、商业等不同用途土地混合出让的,应依据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自然**部门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地籍调查工作,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局)

(三)关于土地登记。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凭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等,在土地交付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实现“交地即办证”。******局)

(四)关于规划许可。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实施**、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局)

(五)关于工程施工。住建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督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住建局)

(六)关于房屋预售。严禁未经预售许可进行房屋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中明确“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实行资金监管闭环管理。(县住建局)

(七)关于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的,购房人可凭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等材料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推行预告登记信息共享。(县住建局、******局)

(八)关于竣工验收。监督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严格对照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有序推进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县住建局)

(九)关于首次登记。建设单位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探索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交房即交证”。******局、县住建局)

(十)关于房屋交付。严格落实房屋交付条件、建设条件等相关交付标准,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组织购房人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对于查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交房前,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备齐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县住建局)

(十一)关于转移登记。建设单位交房后应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办理。******局、县住建局)

(十二)关于抵押查封。金融机构、查封机构、不动****交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在为建设单位办理抵押贷款时,应确保抵押范围不涉及已销售并进行网签备案的房屋和分摊土地使用权。对于已抵押未销售的房屋,金融机构出具同意销售(预售)且同意解除拟售房屋抵押的材料方可销售并进行网签备案。整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查封的,查封前合法购买的房屋,****法院《****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情形的,所购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不纳入该查封范围。****支局、县住建局、县法院、******局)

(十三)关于税费缴纳。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对建设单位欠缴税费问题,财政、税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冻结账户、从存款账户中扣缴,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等措施,用于清缴相关税费。发生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局依法依规及时介入处理。(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局)

二、责任落实

******局:负责做好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加强批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问题,牵头做好“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预售及资金监管、房屋交付,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资金管控。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消防工程建设,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验收。

县**局:负责加大涉不动产登记案件处置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行政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置清偿开发建设单位、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

县税务局:依法征收、追征建设单位及购房人相关税费。建设单位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为购房人开具发票。

****支局:负责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土地或房产抵押贷款办理和解押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管理。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动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增强便利度等“四减一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项目建设各环节、上下游管理的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利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推行供地手续、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网签合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等数据共享应用。

(二)建立联动机制。******局****建设局牵头,县税务局、****支局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和边界,压实部门责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无缝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的原则,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处置,实行动态集中化解。采取部门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对于群众的各类登记办证诉求和反映的办证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因监督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导致产生新的房屋产权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以权谋私等责任作风腐败问题,****机关。

(三)实行联合惩戒。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局 ****法院


******局 ****建设局


****总局****税务局 ****总局****支局


2025年10月27日


《**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防范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局、****建设局、****总局****税务局、****法院、****总局****支局联合制定《**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防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该《机制》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过程监管,通过明确全链条责任、强化协同治理,实现从源防止发生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政策依据和目的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成效,结合**县实际,针对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办证难”问题,构建全流程防范处置体系。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目的。强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工程周期监管,通过规范规划、供地、建设、销售、登记等全环节监管,从源头防止新增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规划与供地环节

1.规划刚性约束。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变更容积率等指标。

2.土地精准管理。供地前预编不动产单元号。

(二)建设与验收环节

1.规范施工。严禁无证施工,严格按图施工。水电气等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移交。

2.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成果共享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交易与登记环节

1.严管预售。预售资金全额入监管账户,实行闭环管理,保障购房人权益。

2.便捷办证:推行“一窗通办、并行联办”,房企需提前备齐不动产登记材料,交房后及时申请产权登记。

(四)抵押与查封风险防控

1.抵押透明化。金融机构需确保抵押不涉及已网签房屋,销售抵押房屋须先解押或变更登记。

2.查封合理化。符合法定条件的已购房屋,不纳入整宗土地查封范围。

三、实施意义

通过房屋建设周期监管、多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三位一体,构建“防新增、化存量”的长效机制,既保障群众“住权与产权同步”,又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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