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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备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西南街道金祥一路四号车间三 建设单位:**** (2)项目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7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0日 (3)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61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西南街道金祥一路四号车间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