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集2025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

审批
辽宁-大连-沙河口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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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25年**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7:20:31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有关规定,现征集2025年**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2.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健全,并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良好;

3.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4.曾获得专利奖项目及专利产业化试点示范单位依托项目不重复资助;

5.申报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二)项目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有效专利,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2.已获得的驰名商标;

3.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且权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项目提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6.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7.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8.申报单位荣获各类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获奖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复印件,依托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等);

9.相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效益证明材料

1.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情况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

2.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其中,填写专利许可、转让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

4.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事务所出具的参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管理部****产权局(高校院所可直接****产权局)。

****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知识产权创新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主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5份,2025年11月7日前报****形式审查同意后,2025年11月10日****产权局****管理处,申报书和附件(制作附件目录并编辑页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产权局联系人:许来庆

联系电话:****2999-1553

邮箱:****@163.com

地址:**市**口区**路381号513室

****联系人:高玮

联系电话:0411-****1683

邮箱:****@163.com

地址:高新区**路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三期735室

附件1_**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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