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时间 | 2025-10-28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0-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10-28 15:22
事项名称:残疾人教育
****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政策依据:《****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鲁残联发〔2020〕20号)
1.救助对象: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大学生。
2.申报材料:****大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等材料。
3.办理流程:****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向****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4.补助标准:大专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5.负责部室
****残联教育就业部 ****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咨询电话:0537-****227 ****366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政府《关于印发**市残疾人优惠扶持的规定通知》(济政发〔2010)9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0]2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具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抚养人为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和范围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
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在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在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00元、4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学费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1000元学费补助;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元、1000元的学费补助。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0元的学费补助。
同等学历只救助一次。残疾学生且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也是
残疾人的,只能享受一项救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每年8
月底前,由本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贫困证明证等相关资料,****残联进行申报。乡镇残联受理登记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发放救助金。救助结束后,****残联备案。
四、资金来源
教育救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五、乡镇残联初审咨询电话:0537-****366 159****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