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应急避难场所提标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广场功能区不明确、绿化及休闲设施规划不合理,影响广场应急避难功能,****广场整体形象,构建闽宁镇整洁有序、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环境风貌迎接闽宁协作30周年,原则同意开展永**闽宁镇应急避难场所提标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广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场地拆除及平整9287㎡;**花坛195m;排水箅子127m;**挡土墙花坛151m;原有广场部分地面抬高693㎡;**台阶7㎡;车行道沥青道路1835㎡;花岗岩人行道947㎡;花岗岩停车位5705㎡;换铺透水砖面层43㎡;芝麻灰花岗岩道牙670m;原有景观树池改造(带木坐凳)7组;电气安装工程;划线漆70㎡;铁艺车档19个;原有水池换贴面层200㎡;雕塑底座面层新换 60㎡;原有景观廊架表面喷漆翻新及设施工程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为394.94万元,其中工程费368.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45万元。资金来****中心镇建设资金3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