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利民路、宁和街及环湖路慢行步道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第159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现状道路存在慢行系统不完善、道路设施老化、无障碍设计缺失等问题,影响周边居民通行安全,为进一步完善道路功能,形成连贯、舒适的慢行网络,提升交通安全与通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原则同意实施永**利民路、宁和街及环湖路慢行步道维修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对永**利民路(杨和街-宁和街)南侧、宁和街(利民路-胜利路)西侧、环珍珠湖人行步道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附属设施等。
1.利民路(杨和街-宁和街)南侧、宁和街(利民路-胜利路)西侧人行道改造。利民路(杨和街-宁和街)段路线长度265m,人行道宽度7m,宁和街(利民路-胜利路)路线长度358m,人行道宽度5m,改造总面积4149.67m2,其中**2m宽4cm厚彩色沥青慢行步道1287.3m2,**灰色水泥道砖铺装2862.4m2,更换车行道道牙155m,**花岗岩平道牙1278m,更换花岗岩树框35套,更换井圈井盖49套,拆除旧路人行道4149.67m2,配套车行道病害处理、盲道标线施画、垃圾处理等。
2.环珍珠湖人行步道改造。对现状塑胶跑道进行改造,**1.3cm混合型塑胶面层1117.1m2,拆除旧路1cm混合型塑胶面层1117.1m2,拆除**15cm厚C25混凝土基层150m2,配套局部旧路混凝土道牙更换、垃圾处理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33万元,其他费用8.84万元,预备费用3.7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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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