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关于2025-HCCS-SH1152-2025年海沧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造价评估服务项目-更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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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沧-关于****-2025年**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造价评估服务项目-更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造价评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二、更改信息:

更改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改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要求/(七)支付方式:“造价评估服务费用含在每个具体的建设项目里,每月对项目成交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采购人对已完成的造价评估结果按照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项目进行据实结算。考核服务分<60分,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60分,<7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60%支付服务费。≥70分,<8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80%支付服务费。≥80分,<9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90%支付服务费。**区数据局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已完成造价评估项目服务费的全额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更改为“造价费按每个具体项目造价结果计费,由采购人统一结算,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核实结算,采购人对已完成的造价评估结果按照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项目进行据实结算。考核服务分<60分,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70分>考核服务分≥6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60%支付服务费。80分>考核服务分≥7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80%支付服务费。90分>考核服务分≥8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90%支付服务费。考核服务分≥90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服务费。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已完成造价评估项目服务费的全额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改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区滨**路9号

联系方式:0592-****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银行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592-****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秀贞、危青

电话:0592-****356

****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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