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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六国土资[2017]159号文件精神,拟对申请人徐魁位于**省**市**区**乡振华**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141.83平方米进行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梅**路与**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 0564-****090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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