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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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备注
1 ********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 ****000.00元 **** **市**区杏石口路甲1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 ********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 根据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制证需求采购耗材。其余详见本项目协商文件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1.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回复,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其余详见本项目协商文件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新中标单位正式服务的期间。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余详见本项目协商文件及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建武,张瑜,廉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下浮30%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1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谈判,供应商对文件要求全部响应,承诺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推荐****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1.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地址:**市**区**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邮编:200086)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管理局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制证设备采购准备工作的通知》(公境证[2013]3384号),******部****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作为电子港澳证制证设备的供应商,同时,****管理局在电子港澳证制证设备采购招标时一并采购了打印耗材及维修保养服务。各地参照通知要求从设备供应商处购买电子港澳证制证设备、耗材及维修保养服务。****管理局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升级卡式证件制证设备及再次签注设备的通知》公境传[2016]435号,电报中指出新采购的卡式证件制证设备为“三合一”设备,可制作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通行证和电子**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种卡式证件;新采购的打印耗材与各地现使用耗材相同。综上考虑,本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主管)

地 址:无

联系方式:021-****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联系方式:021-****9798*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

电 话:021-****9798*105














采购文件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8
中标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电子港澳台胞证耗材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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