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泡沫塑料、再生塑料颗粒、金属照明灯具异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东路综合行政区2号办公楼5楼501室,邮编:52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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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泡沫塑料、再生塑料颗粒、金属照明灯具异址**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古镇镇古三村沙头工业大道20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位于**市横栏镇环镇北路19号之一,总投资16320万元,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年产泡沫制品1092.5吨、珍珠棉475吨、再造塑料粒82.5吨。现有项目于2023年取得《〈****年产泡沫制品1092.5吨、珍珠棉475吨、再造塑料粒82.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横)环建表[2022]0059号),目前正在建设中。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物: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