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县 | 发文日期 | 2025-10-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新增7000吨锻件和有色铸造生产线及原铸造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项目名称:新增7000吨锻件和有色铸造生产线及原铸造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园区瓯北路31号;
投资总额:2000万元;
联系人/电话:于广志139****7188;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内综合废水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沙浦河。
(2)废气
制蜡型、脱蜡废气、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冷凝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水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覆膜砂造型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振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管道收集的切割打磨废气一并进入到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铝抛丸废气、铝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连铸熔化废气、连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砂废气、砂再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分别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由15m高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铝打磨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金属熔炼、浇铸、连铸、抛丸、砂再生、焙烧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造型、浇注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工业炉窑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3中相关标准。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一至生产车间四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即北侧外48m,西侧外49m,东侧外48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也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钢炉渣、废模具、废打磨片、废抛丸、收集钢粉尘、金属废屑、废布袋、废砂、沉渣、废劳保用品收集****公司;不合格品、浮蜡收集后回用;危险废物:危险物料废包装、含铝炉渣、收集铝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置及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创业园A栋401室
联系人:吴雯杰 联系电话/传真:180****3876
附报告表全本:飞锦达技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