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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公告表
****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现将作出的备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县云商大厦2楼C09窗口
邮 编:404500
传 真:023-****2983,电话:023-****0465
电子邮箱:****@qq.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备案时间 | 备注 |
| 1 | **港**港区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工程 | **** |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函 | 同意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