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13****水厂收购法律咨询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7日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13****水厂收购法律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39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约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3个水厂资产收购完成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法****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达到8年以上。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业绩、拟投入人员及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部分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均视同有效;(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多于两家,由牵头人获取招标资料等。
1、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方式:参加本项目的各响应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7日14点5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公司
1、时间:2025年11月7日15点00分(**时间)
2、地点:********公司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县**镇武衙门街56号
联系方式:0719-****59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县**镇**路74号
项目联系人:明女士
电话:158****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