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及《关于统一全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昭人社通〔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保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一、认定条件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1.具有**省行政区域内户籍;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3.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6)离校1年以内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乡镇申请,填写《**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2.**省居住证(选择在常住地办理时提供,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各类申报人员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通过数据共享核查;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1份,****银行盖章的对账单(流水单)原件1份;
(3)《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8级)(验原件,复印件1份);
(4)离校1年以内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申报:申请人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自主登记录入。
(二)线下申报:申请人请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各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登记录入、初审——****服务中心负责复核和终审、公示。
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经******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认定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高校毕业生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省内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登记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或单位
1.招用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登记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或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小微企业除外);
3.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4.为被招用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档次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余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档次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
(一)对招用或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资料按顺序整理提交)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
1.**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附件1-2);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省社保卡(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验原件,复印件1份);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7.非**县户籍申报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补贴领取情况说明。
(二)各类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1);
2.**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2-2);
3.招用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复印件1份;
5.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
6.****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7.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
2.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灵活就业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
5.登记营业执照的。若营业执照已注销,注销时间需在此通告下发后5个工作日前(即11月1日前);
6.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创业政策的。
7.村(社区)两委人员、乡村医生;
8.政策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时间及申报渠道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工作日)。
(二)个人申报渠道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彩**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自主登记录入。
2.线下申报:申请****服务中心就业办公室办理。
(三)单位申报渠道
1.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自主登记录入。
2.线下申报:****中心就业办公室办理。
(四)县直部门及各乡镇咨询电话:
**县就业困难认定:0870-****666
**县社会保险补贴办理:0870-****778
****委员会:0870-****659
**镇:138 8709 4639
翠华镇:0870-****831
玉碗镇:182 8749 1229
悦乐镇:188 6959 3741
**桥乡:0870-****760
寿山镇:151 8800 4130
高桥镇:0870-****777
天星镇:0870-****214
**镇:0870-****778
木杆镇:0870-****065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册.docx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