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检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0-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检测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各投标单位:
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化厂房二期(南区)项目检测(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问:(1****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2****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