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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于2019年6月向**县人力**和****执法大队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4万元。**市****公司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以来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按照《**县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保障金退还程序:“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于第四年年初退还50%。”的相关规定,拟向我局申请返还部分工人工资保证金,欢迎有欠薪的各位工友积极举报投诉,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工资保证金返还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市****公司工作过的工人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到****服务中心举报或投诉。
投诉电话:0472-****800
投诉地址:****政府办公楼一楼C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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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