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城市路灯更新改造提升项目(标段二)监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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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路灯更新改造提升项目(标段二)监理 澄清和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区城市路灯更新改造提升项目(标段二)监理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根据闽建综〔2025〕3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信用评价。

答:本项目不应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问题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4人,太多;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5000至10000万的配备4人含总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中“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3 项规定金额和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与监理服务期相同,履约保证金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3.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项中第10条款。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与澄清和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和补充通知(二)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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