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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镇
联系方式:152****0860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地区加格达奇区**路14号
联系方式:0457-****132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KC-202********313-44663
主要标的: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233.76 | ¥3,233.76 | ****统计局业务用车保险服务,确保业务用车正常工作,保险生成验收合格后付款 |
合同金额: 3,233.7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叁元柒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3日
履约地点:****党政办公大楼1楼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10月28日
2025年10月28日
无
合同附件:
****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