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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缙**东渡镇**村底项坑43号
邮编:321400
联系人:胡阿彬 联系电话:150********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22****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的《关于“****2025年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2分标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25年10月27日****委员会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一第1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可以对1分标、2分标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标段”(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截图),依据该条款,1分标评审结果应作为2分标评审的法定前置条件,已获得1分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应直接排除在2分标评套审范围之外,不得进入打分环节。但中标公告显示,****(以下简称“****公司”)既被确定为1****一中标侯选人(已公示为1分标中标供应商),又参与2分****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后续又以“资格限制”为由取消推荐,明显该流程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1****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再进入2分标的完整评审,我公司应为2分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诉求:详见附件。质疑事项的答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1分标、2分标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评标/中标顺序为1分标→2分标标段。”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可以对1分标、2分标标段进行投标,并无质疑人所述的“已获得1分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应直接排除在2分标评审范围之外,不得进入打分环节。”的相关规定。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评标委员会评标流程不存在违****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信息:
关于“****2025年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2分标中标结果的质疑函.pdf (92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