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不法中介、用人单位等欺诈骗保、套保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予以奖励。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社会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隐匿、转移、贪污、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查实的应归垫基金的1%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照潜在损失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38-****995(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qq.com
(三)来信来函地址:**省****423****服务中心2号楼4楼42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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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